福建厦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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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土地市场****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厦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平方米)(基于XM**坐标)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上限)户型配比要求****-**同安区新厝一期安商房同安区**-**洪塘北片区白石山南路与十一中路交叉口西北侧****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生鲜超市便利店、商业)、****其它商服用地(托育机构)、****公用设施用地(开闭所)*****.*** ****** 本地块住宅套数总量为****套,其中: ①两房两厅一卫户型(面积**平方米)***套; ②两房两厅两卫户型(面积**平方米)***套; ③三房两厅两卫户型(面积***平方米)***套; ④四房两厅两卫户型(面积***平方米)***套。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天内,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 (二)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是服务厦门市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号地产大厦**层; (*)电话:****-*******、*******。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完成所有验收。完成所有验收之日起*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安置户集体意见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安置户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同安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建设标准:地块项目按总平图进行设计、建设。建设标准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号)要求执行。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 *.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受让人须与同安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同安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 *.交付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及建设标准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个月内对接同安区政府进行交付。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同安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具体交付工作由同安区政府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 *.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居住部分 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给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的房源由同安区政府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商业部分 本项目商业部分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停车位部分 本项目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剩余车位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公建移交 安置型商品房配建的公建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最终以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或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作为公建设施接收方。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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