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2024年至2026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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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年至****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年至****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吨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至****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温州市区范围目前仅有两家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其中位于龙湾区蓝田工业区的******(现更名为******)于****年通过市政府统一调拨方式承担市区中心片和东片污水厂污泥处置,已处于饱和状态。多余污泥量通过联保机制运往******处置,本次项目需要污泥处置量约为******吨。 ******是滨海园区内唯一有能力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单位,*个污水处理厂与******总距离为约**公里,并且滨海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服务工作在****年之前一直是由******承接完成(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号文件中规定,污泥处置费用按照***元/吨收取)。在温州市区域内,除******外,距离最近的具备污泥处置服务能力的单位浙江******,单位地址为瑞安市,*个污水处理厂与浙江******总距离为约***公里,若更换成更远其他区域单位处置,无法保证本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也将导致运输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进而导致处置费用成本大幅度增加,且容易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为确保我区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达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环保和资源化的处置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年至****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政府采购。 经审查相关材料并结合采购单位对项目实际情况的介绍后,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之相关规定。论证小组认为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进行政府采购合理合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号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号温州银行大楼**-**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