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元数据归档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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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元数据归档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CCZB****-*** 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元数据归档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是在新抚区人民检察院现有的远程提审室和本地认罪认罚室设备基础上,采购的平台软件和设备,必须与原有设备和软件对接,完成远程和本地的认罪认罚元数据归档,为避免重复投资,要求系统采购的设备、软件必须能够对接现有设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系统是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基础上进行建设,通过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对接完成与看守所的远程认罪认罚,因此,要求系统采购的设备、软件必须能够对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远程认罪认罚系统,投标人须提供能够对接的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号)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号(外贸大楼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cn )查询的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十四号          联系方式:谷 峪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号(外贸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夏松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松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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