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年产三十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年产三十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号泸县行政审批局**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年产三十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罗桥************项目租用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空置厂房,面积约****m*,建设一套年产**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配电房、化验室、原料暂存区、成品存放区等配套设施。(*)废水:项目不设置食宿及办公场所,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依托泸州市******化粪池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地面全硬化;原料堆场三面封闭顶部加盖,进出口设置防尘帘进行遮挡;破碎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原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方式,成品通过管道分装于各成品罐内,投料口配套安装防尘袋;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固废: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由维修单位带走;收集粉尘收集后用作原料;生活垃圾和废手套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