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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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征集方(芜湖市******)现委托安******(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一、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QT******)。(二)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房产基本情况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位于鸠江区官陡街道神山路与天池路交叉口东南侧,钢混结构,通水通电,地上*-*层,总面积为*,***.**㎡,目前为毛坯空置状态。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目前尚未办理房产权证,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三)征集项目运营管理期限运营管理期限*年。运营管理期限及运营管理费自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之日起算。(四)征集项目经营业态用于经营示范化菜市场(经营生鲜、食品类)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且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征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同运营管理方违约,征集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五)征集项目运营内容运营管理方依法依规运营管理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积极落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创建要求,打造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人性化、特色化全市标杆示范农贸市场,督促租户及时上交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摊位(商铺)租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前期招商服务、宣传推广、开业筹备、智能化软件系统导入、员工培训。*、日常运营管理。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商户按时缴纳水电费用;基础信息管理,营销企划、商户促销活动管理,营运档案资料管理,经营分析及决策信息管理;商户进撤场管理、装修管理,业态规划、商户调整;硬件设施管理,商业附属资源管理。*、消费者管理。前台服务,积分及礼品兑换、广播及背景音乐管理;投诉处理,服务意见、建议反馈和落实;vip客户管理与维护。*、经营户管理。租约审核与控制、租户进撤场管理,租户工程、装修报批报审报验支持、租户二次装修验收把控、租户开业资料审查、租户退租协调与管理;租户营业管理,商品质量、物价、产品展示管理,租户招牌、广告管理;租务管理、租户档案资料管理与更新。*、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工程管理、租户工程管理;安防、消防、卫生环境、能源管理;二装管理、公共管理。如运营管理方在运营管理期内,不提供以上项目运营内容的服务,不配合涉及以上相关内容的工作,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六)******的情形*、意向******的情形如意向运营管理方为芜湖市鸠江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征集成功后即成为运营管理方。*、意******的情形意向运营管理方不满足“意向******的情形”的,征集成功后,应在其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鸠江******(简称“新公司”),且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公开征集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为运营管理方履行《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征集方芜湖市******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四、项目评估情况*、租金评估情况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评估机构:中证房******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拟对外出租所涉及的伟星芜湖院子农贸市场商业租金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证(芜湖)资评报字[****]第***号)评估对象:伟星芜湖院子农贸市场五年期租金评估结果:伟星芜湖院子农贸市场五年期租金价值为人民币*,***,***.**元*、运营管理费评估情况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评估机构:******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委托对芜湖市伟星院子农贸市场五年运营管理费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第***号)评估对象:芜湖市伟星院子农贸市场五年运营管理费价值评估结果:芜湖市伟星院子农贸市场五年运营管理费价值为人民币*,***,***.**元五、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年期保底租金总价底价及*年期运营管理费总价起始价(*)*年期保底租金总价底价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保底租金总价底价为人民币*,***,***.**元。(*)*年期运营管理费总价起始价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运营管理费总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意向运营管理方报价要求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应大于等于*,***,***.**元,*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应小于等于*,***,***.**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重要提示①本项目综合评议中,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的评分上限为*,***,***.**元,即如意向运营管理方对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大于*,***,***.**元的,在综合评议中“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的评分仍以*,***,***.**元计算得分,具体详见《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保底租金总价的成交价格以*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为准。②本项目综合评议中,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的评分下限为*,***,***.**元,即如意向运营管理方对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小于*,***,***.**元的,在综合评议中“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的评分仍以*,***,***.**元计算得分,具体详见《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年期运营管理费成交价格以*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为准。*、租金收取方式及要求(*)租金收取要求:租金按年度收取,市场摊位(店铺)租金由运营管理方负责督促摊位(店铺)主交纳,所收取的租金由相应的摊位(店铺)主直接汇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底租金要求:第*-*年年度保底租金分别按*年运营期保底租金成交总额的**%、**%、**%、**%、**%计算确定。年度保底租金起算日为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之日。(*)租金奖惩政策:每个合同年度结束时,由征集方组织对该合同年度实收租金进行清算。①如征集方年度实收租金高于年度保底租金,征集方按年度实收租金超过年度保底租金差额部分的**%给予运营管理方奖励。②如征集方年度实收租金低于年度保底租金,则缺额部分由运营管理方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并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运营管理方延期支付时,征集方有权要求运营管理方自缺额租金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缺额租金日每天按缺额部分的*%计算支付违约金,否则征集方有权从运营管理方下一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合同年度缺额租金及违约金,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运营管理费金额:第*-*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分别按照*年期运营管理费成交总额的**%、**%、**%、**%、**%计算确定。(*)运营管理费支付时间:年度运营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的**%;运营管理费自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之日起计算。第*个合同年度上半年运营管理费自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个合同年度上半年运营管理费在上一合同年度结束且征集方完成对运营管理方年度考核后一个月内支付;每个合同年度下半年运营管理费在该合同年度下半年开始后一个月内支付。每笔运营管理费支付前,运营管理方应按征集方要求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否则征集方有权不予支付运营管理费。(*)运营管理方年度考核要求:征集方根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经营考核评分细则》对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期间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每个合同年度结束时,征集方对运营管理方该合同年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年度考核打分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得分在**分(含)以上的,运营管理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对年度考核得分在**分(含)以上、**分以下的,运营管理方需向征集方支付该考核年度运营管理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对年度考核得分在**分以下的,运营管理方需向征集方支付该考核年度运营管理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且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方应于每个年度考核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否则征集方有权于支付下一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时扣除该笔违约金;第*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方应于年度考核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否则征集方有权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运营管理方于年度考核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补足。运营管理期内运营管理方两次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排名农贸市场测评项目类最后一名,视同运营管理方违约,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同时将运营管理方纳入鸠江区诚信黑名单,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装修改造运营管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由征集方对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由征集方承担。*、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①在运营管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②在征集方与运营管理方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书面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责任由征集方负责。*、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运营管理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运营管理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对本次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已现场勘察了运营管理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运营管理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的情形”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考评细则》及“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租金收取方式及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征集方通知办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移交之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移交日现状与征集方办理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运营管理标的因运营管理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优于《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修订)》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部分,则须按照优于标准的部分对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进行运营管理;如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不及《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修订)》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部分(具体由征集方判定),则必须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修订)》中涉及的相关标准对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进行运营管理,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投入使用、营业前,运营管理方协助征集方办理完成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协助征集方办理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运营管理方须自行办理涉及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与商户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运营管理标的内经营的菜市场及经营的相关配套业态均须统一管理,不得整体对外转让运营管理权,用于经营示范化菜市场(经营生鲜、食品类)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且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征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须保证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内售卖的**%的菜品价格不高于同期芜湖城调队调查的周边菜市场价格,否则视同运营管理方违约,征集方有权按*万元/次要求运营管理方支付违约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不得利用菜市场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菜市场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菜市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负责,与征集方无关,且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征集方提供的装修、设施、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征集方承担;征集方提供的装修、设施、设备出现人为故障、损毁的,维护维修费用由运营管理方承担。运营管理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征集方统一管理;运营管理方应督促商户按时缴纳相应的水电费用,由运营管理方按月收取后统一上缴征集方指定账户,逾期缴纳的责任由运营管理方承担。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否则,一切后果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且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按征集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工作、报告、方案等资料,并作为运营管理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且在工作中有义务对征集方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应保持菜市场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运营管理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菜市场装修、设施和设备等毁损、灭失的、造成征集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运营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征集方有权要求运营管理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拒不赔偿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政府给予农贸市场装修、改造的各类补助,由征集方享有;政府给予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类的奖励,由运营管理方享有。在各类迎检、创建中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由征集方给予运营管理方一定奖励。(**)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因运营管理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因运营管理方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同时征集方有权按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追究运营管理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内,运营管理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新建的,必须向征集方上报改造和建设方案,该方案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营性改造和新建不能改变标的既有功能和特点。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运营管理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前的三十日内与征集方指定人员联系交回运营管理标的事宜,除征集方事先书面认可运营管理方无需进行恢复原状工程的外,运营管理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日前至少三日前停止营业及开始恢复原状工程(原状工程指征集方装修后移交给运营管理方时芜湖院子菜市场的状态),否则征集方有权要求运营管理方支付**万元违约金。(**)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运营管理方在*日内撤场,对运营管理标的、征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运营管理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征集方且不得向征集方要求补偿,对在运营管理期间的维修维护、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运营管理方逾期撤场的,征集方有权要求运营管理方按照*万元/天支付征集方违约金,若运营管理方遗留物品存在未结账款或其他纠纷,导致征集方遭受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运营管理方应予以赔偿。(**)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运营管理方应将通向运营管理标的物业各部分的锁匙、磁卡(如有)、停车证/磁卡(如有)、乘车证(如有)交回征集方;运营管理方应自行结清以运营管理方名义申请的、以运营管理标的为地址的公用事业费用账户,并注销相关账户;运营管理方应自行结清与运营管理标的有关的、由征集方或运营管理方发放的各种会员卡、预付卡、储值卡、充值账户、消费卡、提货卡、有价礼券等凭证(如有)。若运营管理方以运营管理标的为地址取得了相关执照的,运营管理方须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之前开始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若运营管理方以运营管理标的地址在任何网页、媒体、自媒体及/或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的,运营管理方应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时停止并删除相应信息。(**)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征集方拟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二)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意向运营管理方应具有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年期运营管理费用总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六、挂牌信息(一)挂牌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个周期。(三)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交易保证金处理:(*)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公告期结束,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时,征集方有权扣除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征集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或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或(*)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或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租金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租金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租金成交价款的,标的租金底价视为标的租金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或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或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的,则在运营管理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则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运营管理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审查后*个工作日内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提交时间及报送要求*、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书》《受让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运营管理方递交的报名文件。*、递交报名文件:意向运营管理方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办理公开征集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运营管理方出具《受让申请受理单》。*、意向运营管理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七)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审查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征集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时,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运营管理方案、管理业绩经验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如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经综合评议,同时符合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分(含**分)、管理业绩经验得分高于**分(含**分),则该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直接确定为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其*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被确定为*年期保底租金总价的成交价格,*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被确定为*年期运营管理费总价的成交价格,并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该运营管理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如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经综合评议,未能同时符合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分(含**分)、管理业绩经验得分高于**分(含**分),则取消该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参与征集的资格,本项目交易不成功。由征集方变更挂牌征集条件,重新进行挂牌征集。*、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交易。(*)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运营管理方案、管理业绩经验、*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意向运营管理方综合评议得分排序。①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其综合评议结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分(含**分);管理业绩经验得分高于**分(含**分);综合评议结果未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并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参与征集的资格。②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综合评议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有相同得分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则得分相同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排序在先者,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以较早支付交易保证金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为排序在先者,若再相同,则由综合评议小组抽签确定顺序。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本项目运营管理方,其*年期保底租金总报价确认为*年期保底租金总价的成交价,*年期运营管理费总报价确认为*年期运营管理费总价的成交价。(*)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否则,本项目交易不成功。由征集方变更挂牌征集条件,重新进行挂牌征集。(*)如所有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均不符合上述(*)①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条件的,本项目交易不成功。由征集方变更挂牌征集条件,重新进行挂牌征集。*、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九)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十一)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七、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伟星芜湖院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附件:标的照片.rar附件:《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 修订)》.rar芜湖市**********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