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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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强注告〔****〕*号 定远县炉桥东风综合商店第一门市部等 ***户企业(名单附后): 上述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之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军联系号码:****-*******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表: 定远县炉桥东风综合商店第一门市部等 ***户 吊销未注销企业 拟强制注销名单 ***.******.***(听证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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