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制作投放禁毒广告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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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CJ****-**(招标文件编号:**-**CCJ****-**) 二、项目名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制作投放禁毒广告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号**幢*单位***室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制作投放禁毒广告项目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制作投放禁毒广告清单的全部内容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应按照采购人每次发出的具体任务要求,在**小时之内完成设计初稿并通过网盘的形式提供给采购人审核。*.清单中未对产品的款式、颜色、内容等进行要求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排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生成制作。同时制作源文件须发给采购人留存,以便后续制作的统一性等,其余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内容要求。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 供应商所制作的广告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定,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其余标准见磋商文件内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楼朝晖、江宝花、叶青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分公司;开户行:福建福州******三坊七巷支行;帐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山街道东山路***号 联系方式:林榆/****-*******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号建业大厦附属楼*层(永辉超市正对面) 联系方式:杨林、赖航、胡美红/****-*******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林、赖航、胡美红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