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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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法定代表人:林梅娟):  本委受理黄小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黄小羚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元(****年**月工资*****元、****年*月份工资*****元、报销款****.*元及项目提成款*****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以工资*****.*元为基数,自仲裁申请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法律文书,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年**月*日上午*点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公告张贴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电话:****-*******。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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