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市监处罚〔2023〕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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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容市监处罚〔****〕***号当事人:杨贻华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住址:*******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容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到容县杨梅镇绿荫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于****年*月**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收集现场照片,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调查,已查清案情。办案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月**日从广东信宜以**.**元/公斤的进货价购进**公斤烟草制品。购进上述烟草制品后,当事人在容县杨梅镇绿荫市场成衣行通道以销售价是**元/公斤的零售方式进行销售。****年*月**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经现场称量,共有*.**公斤烟草制品在待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违法所得=(烟草制品销售价格-烟草制品进货价格)×已销售数量,即:(**元/公斤-**.**元/公斤) ×(**公斤-*.**公斤) =**元。涉案烟草制品经营总额=烟草制品销售价格×(已售数量+库存数量),即: **元/公斤×(**.**+*.**)公斤=****元。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获得违法所得**元,涉案总金额****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拍摄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容市监罚告〔****〕*-**号),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行为属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在案件发生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元;(按违法经营总额**%计算);二、没收违法所得**元。以上罚没款项共计***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容县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以上罚没款,然后持缴款回单到杨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所确定的义务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doctype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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