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工(一期)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正文开始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工(一期)【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工(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工(一期)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工(一期) 建设单位 大连智远******填报单位 大连广****** 工程类别 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建设地点 瓦房店市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刘军 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辽************ *******.******元 **日历日 合格 电力工程一级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 瓦房店****** ****** 项目负责人 刘军 韩雪 邹德浩 注册资格 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日历日 **日历日 **日历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电力工程一级 电力工程三级 电力工程三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楼-变电所工程 *.大连太平湾太平城区阳光小镇项目(二期)工程组团A变配电工程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瓦房店******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frame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