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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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事件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抢购食用盐现象。目前,我县食用盐充足,群众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县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诚如下: 一、坚决禁止价格违法行为。认真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六、法律责任。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