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3-2024年深圳电信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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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名称: ****-****年深圳电信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 创建时间日期: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深圳分公司****-****年深圳电信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年深圳电信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项目,比选******深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D-****-D-A*****C**。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份额预估金额-不含税(人民币:万元)预估金额-含税(按增值税税率*%计)(人民币:万元)服务地点****-****年深圳电信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CP*****其他咨询服务份额***.******.***深圳市份额***.******.***份额***.******.***合计***.******.***/备注: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运营中的专项法律支撑、重大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风险防控等。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分为*个份额,其中份额*为**.******万元(不含税),份额*为**.******万元(不含税),份额*为**.******万元(不含税)。如在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参选人不足*家,或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不足*家的,则该项目比选失败。 *.*★本项目设有单价/风险费率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中的下浮后含税单价/风险费率不得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单价/风险费率最高限价。若下浮后含税单价/风险费率或经修正后的含税单价/风险费率超过单价/风险费率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参选处理。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财务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 业绩要求:具备近三年(****年*月*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相关经验。 备注: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名项目负责人,*名团队成员。 (*)项目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须具备*年或以上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须熟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国有企业相关实施规范,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年*月*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团队成员不低于*人,须具备*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律师执业证、项目负责人的合伙人证明文件。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及以上)的; (**)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参选人注册”。 ***.******.***如有登记申领多标段的,请务必按标段分别申领和下载比选文件,否则后续将无法继续参与未申领或未下载比选文件的标段参选。 ***.******.***比选文件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下载的为准。 *.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选保证金:人民币****.**元,参选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 样品的递交:本项目不涉及。 *.参选人注册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项目联系方式及异议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深圳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号英龙商务中心**E 邮 编:****** 项目负责人:董文/宋昊洋(所有关于项目的问题,请优先与第一项目负责人联系)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比选代理机构:****** ****年*月**日终止:否比选文件标包:****-****年深圳电信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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