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人民政府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双祠堂村道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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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双祠堂村道路建设项目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双祠堂村道路建设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人民政府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新建下街**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中经路*号(利佳小区)*栋*单元*层*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双祠堂村道路建设项目*(批)¥*,***,***.**¥*,***,***.***、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现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验收清单依据: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金采用方式:不收取。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达到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小时内。 *、成交供应商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是经过国家质量认可合格的正规厂家生产,经采购人现场负责人认可。(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零叁拾叁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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