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内江经开区汉宁路西段道路工程、内江经开区安泰街南段道路工程-施工-澄清函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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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经开区汉宁路西段道路工程、内江经开区安泰街南段道路工程-施工澄清函**号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内江经开区汉宁路西段道路工程、内江经开区安泰街南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作以下说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所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为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最低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同样满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汉宁路西段和安泰街南段中“排水工程”-“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第*.*项“其中: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金额分别为“******.**”和“*******.**”,此项为财评控制价中的甲供材费用,因招标时考虑实际情况已取消甲供材,为保证各投标人报价公平性,请各投标人按照该金额列入“其中: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计算投标总价(既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予计税),项目结算时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正常计取税金计算。特此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 * 月 ** 日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澄清函**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