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六支队第三大队: 依法查处违规养护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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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玉林讯(通讯员?陶俊霏?摄影报道)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六支队第三大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管辖范围内某公路养护企业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据了解,该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S**玉湛高速公路(广西段)湛江往玉林方向***Km+***m至***km+***m处时,发现某公路养护企业在施工现场路段警告区未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上游过渡区未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向左改道线形诱导标志,未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H**-****)、《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部分:作业区》(GB****.*-****)相关要求进行养护施工作业。该行为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执法人员责令该公路养护企业立即改正,并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经过立案调查、现场勘验取证、询问当事人、依法制作相关文书,并逐级审批审核后,该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现场。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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