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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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 漳州市****** ***.******.*** 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北斗工业园一路**号办公楼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应当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 * 漳****** ***.******.*** 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北路与朝阳******仓储厂房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应当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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