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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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情简介处理结果备注*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列入漳州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年*月*日*点**分,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刚与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联网,未与生态环境部国发平台联网,且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涉嫌未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号)的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限于****年*月**日前完成。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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