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柯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征求意见稿)*总则*.*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柯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生态环境部等**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版)》《阿克苏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柯坪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形成的重污染不适用本预案。*.*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源头管控,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柯坪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柯坪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等工作机制,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及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运行。*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设立柯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县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分管副县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地区生态环境局柯坪县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生态环境局柯坪县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柯坪县分局局长、柯坪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生态环境局柯坪县分局、气象局、柯坪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组织修订细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实施,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单位职责及公众义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被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报刊、广播、电视、商信部门应制定工作制度,开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统一预警信息和防范公益短信内容,发布和解除时间点,按要求统一、快速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相应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活动。*预报与预警*.*预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天预报能力。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数据收集处理、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不断提高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商重污染天气期间,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适时组织专家对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动态开展气象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趋势预判,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参加会商。*.*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黄色预警:预测日AQI***或日AQI***持续**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预测日AQI***持续**小时或日AQI***持续**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预测日AQI***持续**小时且日AQI***持续**小时及以上。***.******.***预警启动预测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辖区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相关乡(镇)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不低于县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预警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分送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小时以上发布,特殊情况下至少提前**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向媒体、公众发布信息。***.******.***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以及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预警信息应持续滚动播报。***.******.***级别调整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更高级别污染程度,且预测未来**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更高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等级的调整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执行。预警解除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级城市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涉及重污染天气乡(镇)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和**%以上,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减其减排比例。(*)人民政府督促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分类制定本地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管理,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工业源管控所有涉气企业依据其排污情况、治污水平、企业性质,划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保障类企业和其他企业四类,并基于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性指标,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企业:各乡(镇)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按照不同级别实施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严格按照差异性指标执行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合计年排放总量在***千克以下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该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保障类企业: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其他企业: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防“一刀切”。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乡(镇)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移动源管控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管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停止露天作业。***.******.***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倡议性减排措施。(*)呼吁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乡(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IV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焦化行业的焦炉,石化行业的炼油系列常减压蒸馏生产负荷、化工行业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储罐周转量和周转频次、装载量、装载频次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限产停产、停用国IV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IV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Ⅱ级响应响应措施(橙色预警)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倡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乡(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扬尘源减排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Ⅰ级响应响应措施(红色预警)在落实Ⅱ、Ⅲ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健康防护提示措施(*)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倡议性减排措施(*)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乡(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区域应急联动区域预警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区域联合预警会商,积极开展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指挥部应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乡(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督促补充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终止预警终止后,应急响应也相应终止。*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信息报送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前报送前*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日内,涉及的乡(镇)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情况。*.*总结评估和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同时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应急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部门、乡(镇)、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严格落实预警和响应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组织保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经费保障财政要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保障乡(镇)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制度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分预案,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移动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各乡(镇)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预报能力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能力建设,大力建设重污染天气预报数据库,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信息联络保障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监督问责*.*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对所辖区域和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企业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企业职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拒不执行限(停)产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其他有违法违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上限予以处罚,并追究法人法律责任。*.*各部门职责为确保分级响应措施执行到位,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生态环境、商信、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和应急等部门,开展针对限(停)产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及交通运输扬尘、高排放车辆限行、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强制性减排措施的联合督查,其余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督查。在发布黄色预警时,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预案管理*.*预案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预案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预案演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预案备案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修订后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其中重点涉气企业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预案修订各乡(镇)应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每年*月*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应急减排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分享分享到:分享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打印本页js代码上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