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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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为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形成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在合力,近日,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打通水行刑衔接"最后一公里"。《标准》制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较高的推广借鉴意义,得到水利部高度肯定。《标准》着眼于解决水行刑衔接实践中存在的移送机制不健全、移送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据现行有效的刑法、司法解释、追诉标准,共梳理水利管理领域涉嫌刑事犯罪罪名**项。《标准》依照水事违法行为的情形、情节、危害后果,分析确定了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避免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水事犯罪案件标准的分歧,同时,明确了案件移送的程序要求,列明案件移送材料,有助于增强一线水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刑衔接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司法"问题发生。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紧密跟踪《标准》落实情况,并将其有效应用于下半年开展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持续健全完善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水平。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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