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食用盐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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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用盐经营者和其他相关商品经营者:受“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事件影响,出现个别居民抢购食用盐情况。据了解,我市食用盐目前供应充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做好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市民可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严格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二、要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对于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元以下的罚款。(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食用盐等产品的价格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并拨打*****热线电话或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处置。(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