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区领导担任区级河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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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字〔****〕**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朝阳区****年总河长令第*号《北京市朝阳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区领导担任区级河长相关工作的通知》签发,现将区领导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区总河长、区执行总河长
区委书记文献同志、区长吴小杰同志担任区总河长。
区委副书记郑宇同志、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超同志担任区执行总河长。
二、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国红同志,担任通惠河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聂杰英同志,担任坝河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立军同志,担任萧太后河区级流域河长。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孟锐同志,担任清河-温榆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杨蓓蓓同志,担任通惠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许杰同志,担任坝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舒毕磊同志,担任坝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李欣同志,担任萧太后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任超同志,担任萧太后河区级流域河长、兼任通惠河区级流域河长。
副区长黄宏春同志,担任清河-温榆河区级流域河长。
三、河长制相关工作区领导分工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范永红同志负责统筹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超同志兼任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区委办主任郭君同志负责区总河长文献同志履行治水职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政府办主任郭勋同志负责区总河长吴小杰同志履行治水职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建立区级河长动态递补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中“健全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递补机制,确保河(湖)长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的要求,区领导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领导时,其河长制工作职责由区委、区政府的接任区领导或代管区领导负责。
北京市朝阳区河长制办公室
****年*月**日
区河长制监督电话:********二维码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