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关于《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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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 告为加速推进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进场通知》)。现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年*月**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电子邮件:******。*.信函: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号(市委大院)。来信请注明“《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附件: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年*月**日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张政办〔****〕**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产权的利用效率,确保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包括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全市设立*个市级中心,*个县级中心,永定区、武陵源区统一在市级中心进行交易,慈利县、桑植县分别设县级中心,负责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各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加快建立乡镇、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不断拓展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服务功能,建设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撮合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市场。二、进场交易的品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 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 号)文件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现阶段流转品种,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必须进场交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不含林地),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包括“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集体企业产(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扶贫开发投入形成的资产。(二)引导进场交易主要包括: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 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三)鼓励进场交易主要包括:农户自有农村产权等。三、进场交易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永定区、武陵源区统一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慈利县、桑植县分别在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四、进场交易流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 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 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 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五、进场交易有关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二)对于应按规定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违反规定将应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提供虚假的公告和证明材料、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等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三)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达到一定流转规模,流转期限 为五年以上的规范入场交易实施主体,可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 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试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试行)》,在市内惠农优惠扶持政策和涉农项目申报以及融资、担保、保险、招商等方向予以优先支持。(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