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核电厂5、6号机临时海淡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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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核电厂*、*号机临时海淡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告。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审批时间审批文号批复文件陆丰核电厂*、*号机临时海淡系统项******广东省汕尾陆丰市碣石镇碣石湾东岸****年*月**日汕环审〔****〕**号汕环审〔****〕**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核电厂*、*号机临时海淡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联稿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