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3年上半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公告(厦同水保公告〔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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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的有关规定,****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局对*个生产建设项目征收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征*******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附件: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至*月**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