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平和县崎岭乡旅游基础项目-生态振兴轴项目-国道乡道交界口至溪头村与新建村交界处道路拓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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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平和县崎岭乡旅游基础项目-生态振兴轴项目-国道乡道交界口至溪头村与新建村交界处道路拓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平和县崎岭乡旅游基础项目-生态振兴轴项目-国道乡道交界口至溪头村与新建村交界处道路拓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招标人: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第三方审核预算建安费的*.**% 项目负责人:张贤潭; 注册证书号:闽G***-*****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为**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 评标委员会名单:吴慧荣(组长)、罗李清、戴建智、林凤璋、张显冬;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督单位: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注:根据闽发改【****】***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招标人: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年*月**日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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