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单位日常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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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Fragment 一、项目编号:HB****************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单位日常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海滩路 * 号 ********MA**LB*X**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单位日常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为海港区文坛路一号、海港区民族北路**号、海港区秦青路与秦承出海路交叉口、北戴河西山街道海宁路**号、山海关区关城南路*号。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秦皇岛市车辆管理所食堂、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食堂、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食堂等,提供所需粮油、蔬果、辅料、预包装副食品、肉类和水产的综合配送服务。 服务期间,采购人将每半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出现以下情况,根据其情节状况,分别作出处理,如造成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暂定为**个月。供货金额满足总采购金额为止合同终止。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莹(采购人)、贾强(组长)、魏小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等文件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接此通知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三十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坛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 址: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北路*号****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慧玲 电 话:****-******* 十、附件$AttachInfo 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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