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8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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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山市普******虾峙液化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XZ-**地块舟山市普******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瓶库工程,新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仓库一层,另新建配套用房一幢,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截水沟和沉沙池,防止雨天水土流失污染附近道路、水体等;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通过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单独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化粪池沉淀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虾峙污水泵站处理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A标准后排放。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严禁随地倾倒建筑废土;道路开挖与修缮需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废土扩散污染周围环境。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h内清理完毕,并清洁路面;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土妥善放置,可作为后期建筑废料再生加工生产原料;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对拆除的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采取分拣处置,实现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和建筑废土的减量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配备专用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通过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尽可能将高噪设备及施工活动安排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运输车辆的进出口以及主要运输路线应尽可能远离周围人群聚集区。营运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汽车鸣笛;运输车辆的进出口以及主要运输路线应尽可能远离周围人群聚集区。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液化石油气,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液化石油气瓶破损导致石油气渗漏,石油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并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发生风险事故:项目厂区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进行设计;消防应急物资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进行配备;日常营运过程中气瓶的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需遵守《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要求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号,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