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九莲塘2023年市级幸福河湖及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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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PZBWH-****-***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九莲塘****年市级幸福河湖及****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二期*栋*层;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镜湖区九莲塘****年市级幸福河湖及****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服务范围:镜湖区九莲塘****年市级幸福河湖及****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个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宁东、李静、杨晶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其他说明: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号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洲路与棠梅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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