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九莲塘2023年市级幸福河湖及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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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PZBWH-****-***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九莲塘****年市级幸福河湖及****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二期*栋*层;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镜湖区九莲塘****年市级幸福河湖及****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服务范围:镜湖区九莲塘****年市级幸福河湖及****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个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宁东、李静、杨晶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其他说明: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号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洲路与棠梅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