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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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钟强
自然人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钟强于****年*月在藤州镇白泥村上田组“鸡母塘”(地名)勾挖林地作堆料场使用,经鉴定,钟强占用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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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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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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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于****年**月在平福乡平福村古风组“瓦厂塝”、“冲口塝”(地名)勾挖林地修路,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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