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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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钟强 自然人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钟强于****年*月在藤州镇白泥村上田组“鸡母塘”(地名)勾挖林地作堆料场使用,经鉴定,钟强占用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 ****/*/** ****/*/** 藤县林业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于****年**月在平福乡平福村古风组“瓦厂塝”、“冲口塝”(地名)勾挖林地修路,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 ****/*/** ****/*/** 藤县林业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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