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沱江左岸泸县海潮镇红合段防洪治理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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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四川省泸县大鹿溪太伏镇白云场段防洪治理工程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号泸县行政审批局**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沱江左岸泸县海潮镇红合段防洪治理工程泸县海潮镇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泸县海潮镇红合段防洪治理工程上起沱江左岸支流象鼻桥,下至石板滩陡崖,治理河道长度*.*km,轴线沿左岸一级阶地布置,新建防洪堤****m,新建护岸****.*m,新建沿江防汛通道 ***.*m。(*)废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均依托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基坑排水、施工泥浆水、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通过集水井+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及砂浆拌合,亦或洒水降尘,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临时弃渣场设置排水沟和挡墙,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毡布覆盖。 (*)固废:不能回填的弃土方运至就近的弃渣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项目设备日常在海潮镇维修,设备损坏导致汽油或柴油泄露时,安排专人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生态环境: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保护鱼类资源;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绿化覆土综合利用;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临时堆场周边设置编织袋挡墙围挡,并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沱江左岸泸县海潮镇龙井子段防洪治理工程泸县海潮镇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沱江左岸泸县海潮镇龙井子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沱江干流左岸,主要保护对象为海潮镇流滩坝村沿岸居民及耕园地、龙眼基地等。工程河段起于石板滩,止于流滩坝村凉亭,治理河道长度 *.**km,新建防洪堤***m,新建护岸****.*m,新建沿江防汛通道****m,新建排水箱涵*座、排水涵管**座,下河梯步**处。(*)废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均依托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基坑排水、施工泥浆水、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及砂浆拌合,亦或洒水降尘,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临时弃渣场设置排水沟和挡墙,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毡布覆盖。 (*)固废:不能回填的弃土方运至就近的弃渣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项目设备日常在海潮镇维修,设备损坏导致汽油或柴油泄露时,安排专人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生态环境: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保护鱼类资源;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绿化覆土综合利用;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临时堆场周边设置编织袋挡墙围挡,并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