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关于对南通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试点项目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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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对试点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有奖举报范围:全市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环境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内容:举报下列生态环境问题,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的,将依据《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小微收集单位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的。 (二)非法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三)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 (四)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转借许可证给第三方机构或由第三方代为接收、贮存危险废物的。 (六)擅自拆除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的。 (七)擅自倾倒、填埋、丢弃危险废物的。 (八)未按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热线:****-********。举报人也可以通过网络、书信、走访等方式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详情见《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附件: 序号 地区 收集单位名称 * 海安市 ****** * 海安市 ****** * 如皋市 ****** * 如东县 ****** * 如东县 ****** * 启东市 南****** * 崇川区 ****** * 通州区 ****** * 通州区 ****** ** 海门区 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南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南通海****** ** 开发区 ****** ** 苏锡通园区 ****** ** 通州湾示范区 ****** 附件 有奖举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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