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典型案例: 昌图县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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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年*月*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环境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进行现场检查,******从****年*月开始建设,总投资**.**万元,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年*月**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参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由裁量权细化表》铁市环发(****)**号的通知:列入报告书类,情节较轻;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的,处以投资额*%的行政处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捌元整,*、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 三、案例启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程序规范,流程完备。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准确。同时,大力做好宣传普法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