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高台县全面完成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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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从****年*月*日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年**月**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元。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县社保经办机构快速核对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核准待遇调整数额,共计为**名工伤职工,调整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万元,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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