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扶自然资告〔2023〕47号:关于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征收(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补偿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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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扶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年调整)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项目服务中心项目需征收(用)山圩镇山圩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和******部分国有土地。我局已对上述被征收(用)土地范围内的各种地类、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扶自然资告〔****〕***号)。为依法依规征地,接受社会监督,征收(用)的土地依据《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扶政办函〔****〕*号)和《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收(用)土地地上青苗及建(构)筑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扶政发〔****〕**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现将各户被征收(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予以公示(详见附图表),如被征收(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山圩镇人民政府(电话:****-*******)或我局(电话:***-*******)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按此公示的土地权利人、地类、面积、补偿费进行兑付补偿。?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征收(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补偿费用公示表.xls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