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松山区财政局关于整治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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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号)要求,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决定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重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部署。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确定整治名单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全区截止到****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机构名单,与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进行比对,截止*月**日,完成了对比筛查核实工作,确定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获取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共计*户(附件*)。(三)分类限期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行政许可,超过**日但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请主动联系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或注销,于*月**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注销手续报松山区财政局二楼***室(财政局会计监督绩效股)。*.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行政许可,且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区财政局将联合第三方机构*月份开展专项检查。*.处理处罚。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等相关规定对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做出检查结论,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理或者给予警告等处罚,录入相关监管系统。二、“虚假承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重点整治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确定整治名单。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提取****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户(附件*)。(三)专项整治。区财政局将联合第三方机构*月份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四)处理处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有关规定,对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或在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本通知通过松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并以电话通知至被查机构,相关文件请自行下载。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二)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要认真对待,及时做好整改,提高代理记账机构行业质量。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