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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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号)精神,自****年起对规模种植**亩以上的马铃薯、玉米、水稻种植户给予每亩补助***元,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补助***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大豆种植补贴措施实施细则的函》(岚农函〔****〕***号)精神,十四五期间对集中连片种植*亩以上的大豆种植户给予每亩补助***元,套种给予每亩补助***元。经申请人申报、片区审核、区农业农村中心实地复核等审核程序,平潭县绿绿鑫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家生产主体或个人符合****年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补贴要求(详见附件),拟补助财政资金*******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开始,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电话:****-********地址: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号楼**层邮编:******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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