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第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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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平安) 本委受理舒波诉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支付其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鉴定费用,共计*****.*元。 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等方式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