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3年社保知识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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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纳社保的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社保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缴费 (一)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入职的职工缴费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核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元。 *、失业保险缴费数上限*****元,下限****元。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元。非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元。 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的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分别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缴费;均由用人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工伤、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三、基本养老保险知识 (一)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周岁,女干部、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周岁,女工人年满**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累计缴费满**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岁为***、**岁为***、**岁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α+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备注:本人平均指数高于或等于*.*时,α=*;本人平均指数低于*.*时,α=本人平均指数÷*.* (三)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年,可以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 *、广东省户籍人员****年*月**日前(含当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满**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年及以上。 *、社会保险法实施(****年*月) 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三、工伤保险知识 (一)工伤定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定义为:职工由于在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称为工伤。 (二)工伤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虽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但发生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失业保险知识 (一)失业保险的意义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年的,或者不满*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单位破产。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仅适用事业单位) (*)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企业年金政策知识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设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型养老金制度。 (二)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风险 第一个法律风险是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个法律风险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伤残,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各种费用将均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第三个法律风险是员工怀孕后的生育津贴损失,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也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第四个法律风险是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