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岭头村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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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对湛江市麻章区岭头村 ***MW 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关于湛江市麻章区岭头村***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湛麻环建〔****〕**号****年*月**日湛******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村东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麻章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