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薛晓宁行政处罚催告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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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年**月*日作出了“没收违法非法财物和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并公告送达当事人。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详见附件未标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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