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申报全椒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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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号)等文件精神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现组织我县****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新建(改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以及蔬菜生产设备配套。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净菜生产中心建设,支持应用蔬菜生产标准化设施,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改造。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净菜生产中心)项目(****年新建、改建或****年动工、****年完工)。逐步提高我县蔬菜产业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全面提升蔬菜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支持国家示范合作社产业发展。支持*家****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生产机械设备采购、生产性用房和生产设施等新建(改建)项目(****年新建、改建或****年动工、****年完工)以及“四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应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蔬菜生产项目条件。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亩(净菜生产中心除外);改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经营主体设施蔬菜总面积不少于**亩(净菜生产中心除外)。 *.申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发展项目条件。申报主体为《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号)中的我县国家示范合作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三)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蔬菜生产项目和国家示范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实行自愿申报、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的流程。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评分表》(附件*)和评分表支撑材料等。 *.申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号楼)***室,同时报送电子档。联系人:袁诚,王兵;联系电话:****-*******,邮箱:****** (四)项目实施 *.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家庭农场*个以上、农民合作社*个以上。 *.实施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日常监管。 *.开展项目验收。由实施主体自行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需在*月**日前书面报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影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逾期未报送申请验收材料,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建(扩建)生产基地项目开展结算审核(单纯采购生产设备的除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结算审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从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单位名录库中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 (五)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 (*)蔬菜生产项目(**万元):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低于**万元且不超过**万元。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发展项目(**万元):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县级验收的,依据项目审核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补助(单纯采购生产设备的凭设备发票补助),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不低于*万元且不超过**万元;全县申报主体合计审核金额超过**万元时,按比例下降到补贴金额**万元核算。 *.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确定拟奖补项目实施单位及事项,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附件: *、****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评分表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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