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房网讯 (苏晓/文)*月**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缴存职工家庭有*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申请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出处:中房网,作者:苏晓)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