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告滁州市欣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4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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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滁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滁******与************滁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