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津市胸科医院扩建使用7台II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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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津市胸科医院扩建使用*台II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 ???真:***-********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天津市胸科医院扩建使用*台II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号医院医疗综合楼二楼东北侧介入场所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津环辐许可表〔****〕***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