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关于屈伟江诉四川佑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520-1、520-2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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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费***元。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元。九、驳回申请人第九项仲裁申请。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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