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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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金井湾组团******-**-C及******-**-D管理单元进行控规局部调整(动态维护),两个管理单元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金井湾组团西南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二、调整内容 将金井湾组团******-**-C管理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将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将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将金井湾组团******-**-D管理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及中小学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将一处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详见附图)。 三、公示情况说明 *、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到邮箱:****** (*)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C及******-**-D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动态维护)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号楼* 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规划处)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C及******-**-D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动态维护)方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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