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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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版)和《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年版)》,结合近两年新批准上市的抗菌药物,我委组织对目录进行了增补调整。现将《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年版)》(以下简称《****版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版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二、《****版目录》涵盖我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种(以通用名计)。其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版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目录调整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我委。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此后如有更新变化可随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上报修改。四、未纳入《****版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应用《****版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版目录》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使用《****版目录》外抗菌药物的机构,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备案。五、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六、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相关建议,可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反馈。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版目录》贯彻执行。八、《****版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月**日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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