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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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近期,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我市部分持有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已拆迁或无法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河******(资质证书号D*********)、河南******(资质证书号D*********)、郑******(资质证书号D*********)******(资质证书号D*********)、******(资质证书号D*********)、河******(资质证书号D*********)******(资质证书号D*********)等*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个月,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企业在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附件: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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