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信宜市司法局镇隆司法所化解一宗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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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梁某与白某在外地务工时相识后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近来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和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调解情况】 梁某向信宜市司法局镇隆司法所反映其所处困境,寻求法律帮助。接到梁某的求助后,镇隆司法所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情绪疏导,认真倾听其诉求,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要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以及孩子抚养问题。 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时,在“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由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产生了分歧,矛盾不断激发,导致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调解员见状果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尽量使当事人平复情绪,分别做思想工作。 最后,经过调解人员近*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法律相关规定,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由梁某抚养并由其负责抚养费和医药费等一切费用,白某对儿子有探视权,梁某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白某将彩礼退还给梁某。至此,一起因未婚同居关系而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