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关于调整木垒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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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的规定,木垒县发改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依规开展了对木垒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成本的审核、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将木垒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及听证会报告报木垒县人民政府审议,木垒县人民政府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木县政阅〔****〕**号)的同意。现将木垒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价:
白天起步价*元(含*公里),*公里后每公里*.*元;
夜间起步价*元(含*公里),*公里后每公里*.*元。
二、其他相关事宜
(一)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从开始到达目的地,凡乘客要求停车待侯沿途临时停车和应乘客要求时速低于每小时 ** 公里,误时累计 * 分钟,按*公里租价计费。
(三)夜间时段为当晚 ** 时至第二天凌晨 * 时(北京时间)。
(四)出租车运营期间不得拼客、甩客、宰客,若必要需拼客,则需已乘坐人同意,且费用合理分摊计费。
(五)出租车租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计程计费运行。
(六)包车服务价格由乘坐人和承运人双方协商确定。
(七)木垒县城市范围:西至木垒河路、东至鸣沙路、南至生态园、北至富强路。
(八)出租车管理单位和出租车驾驶人自觉接受社会和发改、交通、市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